□ 詹剑波
元宵佳节又名元夕、上元节,顾名思义,这是新年的第一个月圆之夜,即正月十五。
据《东京梦华录》《梦粱录》等记载,两宋时期东京、临安的元宵节从正月十四开始,至正月十六结束,而以正月十五最为热闹,全国但凡是时兴过元宵节的地方,莫不在这一天过节,可谓海宇同风、千古同俗。
“云南十八怪”外又一怪
奇特的是,云南许多州县传统的元宵节却是选择在正月十六,人称“过小年”“过正月十六”。如民国《昆明市志》:“正月十六为元宵节。三牌坊东边菜市上出售纸纱所糊鱼、龙、狮、兔及小脚等灯。”民国《宜良县志》:“十六日,为上元节。张灯,又舞龙灯,长三丈许,庆贺太平,食元宵汤丸。”民国《路南县志》:“正月十六日为元宵节。是夜,妇孺于城隍前石狮子处敬香,名曰‘走百病’。”今本《蒙自县志》:“正月十六过小年。祭天地、财神、祖宗……大街上有耍龙、唱花灯等活动。”澄江也在正月十六过元宵节,康熙《河阳县志》:“元宵宜张灯火,河阳仅如晨星……十六日游华藏,夕则老幼携游,插香道左,相传可以袪疾。”这里列举的几个县只是例子,全省以正月十六为元宵节的地方实际上不在少数。
为什么云南会出现这种与全国不同步的元宵节日期呢?自古及今的文人学者似乎并没有对此做过考察,倒是民间注意到了,并试图给出解释:传说古时皇帝下圣旨,规定正月十五为元宵节,但云南因为路途遥远,圣旨到达时,已经是正月十六了,于是官府只好把正月十六定为元宵节,如此世代流传,成为风俗。这种传说显然是不可靠的,但在汗牛充栋的古今文献记载中,却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,“云南十八怪”之外的这一怪,似乎也成了一个数百年的疑案而无从解答。
上面说到,内地元宵节是连续几天,到正月十六才结束的。云南在正月十六过节似乎也在范围之内,但如果要说简化,也应该是简化为正月十五才合适。为何偏偏舍正月十五而过正月十六呢?在没有确切的答案之前,我们不妨从区域、民族文化习俗方面来做一番探索。
融入特殊节日习俗中
第一种可能:云南地区有一个特殊节日习俗,即正月十六的“走百病”,也称“送百病”,这是全省大部分州县通行的节日,具有浓厚的地域和民间信仰色彩。如万历《云南通志》:“上元,彩灯鼓乐,蹴鞠游遨,曰‘走百病’。”康熙《云南府志》:“元夕(十五)……次夕,长幼携游,爆竹,插香于其处,相传以为祛疾。”道光、民国《昆明县志》:“十六夜,步月嬉游,插香道左,沿街爆竹之声不绝,俗谓‘走百病’。”嘉庆《江川县志》:“十六夕,老幼张灯,北行,名曰‘走百病’。”康熙《易门县志》:“元夕,赏灯张乐,星桥火树……次夕,携游,爆竹,插香水畔,相传可以祛病。”其他府厅州县志书大多有类似的记载。这一天,除了赏灯、放鞭炮外,各地百姓时兴外出踏春、赶庙会等活动,寓意“送百病”。这个本土色彩浓郁的节日与外来的元宵节连在一起。人们在简化过节时,便将元宵节并入“送百病”这一天,似乎也说得过去。
与原住民族习俗冲突
第二种可能:内地的元宵节与云南本土的民间宗教信仰习惯相冲突。云南在8世纪至13世纪的500多年间,一直处于南诏、大理等政权控制之下,不奉中原正朔。蒙元将云南收入版图,但对于其固有的风俗却无意更改,其间内地汉人移入云南的人数很少,也不足以改变当地的文化习俗。从南诏到元代,属于佛教一支的阿吒力教成为云南白族等民族的宗教。元代郭松年《大理行记》记载滇西大理等地区:“其俗多尚浮屠法,家无贫富,皆有佛堂,人不以老壮,手不释数珠,一岁之间斋戒几半,绝不茹荤饮酒,至斋毕乃已。”李京的《云南志略》亦称:“少长手不释念珠,一岁之中斋戒几半。”这些风俗直到明初犹相沿不改。明太祖平滇,中原的典章制度全面在云南实施,大量的屯兵和移民又把内地的文化习俗带入云南,本地的原住民族也渐次熏染汉风,“由夷变夏”,而迁入的汉人也吸收了原住民的风俗习惯,各地的过年等节日中都保留了不少当地民族的风俗,又如原住民族的火把节作为全省的通行节日,称“过六月二十四”。当元宵节传入时,与“一岁之中斋戒几半”的原住民族冲突,其所持斋戒于每月朔、望两日最为重要,这与汉俗的元旦(旧历初一)、元宵必然抵牾,新年为一年最重要的节日,其中又有祭祖、祭天地等隆重的文化内容,所以除了少数居士、善信之外,一般官绅士庶之家自然不便再守斋戒,而元宵节重要性稍次于过年,且为过年之尾声,当地原住民族出于保持自己的斋戒旧俗,他们将正月十五的元宵节移到本地原有的“送百病”这一天,既容纳了汉地的元宵节,也照顾到本地的“送百病”节日,同时又避开正月十五持斋的戒律。从元至明,以白族为代表的原住民族一直是云南的主体人群,他们的习惯反过来影响汉人,使之成为滇中地区全民性的日子,这不是没有可能的。
来源:玉溪日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