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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人 “名”“字”意义发微
—— 以民国云南名人为例
2023-12-04 10:29:10

□ 詹剑波

中国古代的人名称谓既丰富而又繁奥,一般的勋贵士族、学者文人、缙绅清望及林泉幽隐之流,其称谓除“姓”“名”外,莫不有“字”、有“号”,甚者又有以“谥”“郡望”诸种代为称谓者。

古人称谓讲究多

“字”的启用,古代男子在二十岁行“冠礼”,女子十五六岁行“及笄”礼时,由主人聘请的嘉宾隆重授予。对于现代人来说,古人这种称谓构成显得过于繁复累赘,但在实际使用中,其每一个成分都有其特定而不可替代的作用:“姓”是固定的家族标识,“名”在中古盛行字派以后,也逐渐变成了区分宗派和长幼关系的规范成分。在“姓”“名”“字”“号”“谥”“郡望”等一长串链环中,“名”与“字”的作用最为重要,两者关系最为密切,使用也最为频繁。“名”的使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,譬如:只有上级、尊长称呼下属、子弟晚辈可以称呼他的“名”,且多是姓名合称,很少单独称“名”;本人面对上级、尊长或地位与己相同的人事场合自称其“名”,以示谦抑和对对方的恭敬。此外,其他场合如果对别人直呼其“名”,则是被视为极其粗鄙无礼的行为,是对当事人的严重侮辱。也就是说,一个人的“名”除了在上述列举的几个有限场合下,事实上是被禁止当面使用的,这就是后世“名讳”连在一起的由来。

“名”的使用既然被限制在有限的范围内,那么其他场合的称呼就由“字”“号”“谥”等链环来充当了。如前所述,“字”是由特定的嘉宾在“冠礼”“笄礼”时,根据当事人“名”的文字含义为他拟定的另一个表达符号。称“名”是对别人的不敬,而称“字”则是对当事人尊重与亲切的表现,所以在漫长的历史时期,一个人“字”的使用频率、实用价值往往比“名”高得多。

“名”与“字”之间意义相关,或阐释,或补充,或限制,或相反,故口语又把“字”称为“表字”——表出其意义而显豁之也。绝大多数人的“名”“字”之间的相关关系是可以从字面上直接理解的。以民国时期云南著名人士为例:如袁嘉穀字树五、王人文字采臣、赵伸字直斋、黄德润字玉田、李鸿祥字仪廷、黄毓成字斐章、赵复祥(又新)字凤喈、刘祖武字继之、金汉鼎字铸九、董泽字雨苍、龙云字志舟、孙渡字之舟等,均可望其文而得其义。另有一些则比较隐晦费解,主要是因为:一是字义古今变化,古义相通的两个字,后代变得迥不相连;二是用典的关系,古人喜欢用典,典据越生僻,越显出其高深莫测,也就越不容易被理解,仿佛“名”“字”之间真有一部分是没有关系似的。

除了“姓”“名”“字”之外,不少人还有“号”(且不止一个)、有“谥”,而一些政治地位更高的大臣,则以其籍贯代替“名”“字”来称呼他,如尊称唐继尧为“唐会泽”,这比称“字”更为庄重、崇敬。

在“姓”“名”“字”“号”“谥”及“郡望”(籍贯)诸称谓中,只有“号”才可能是当事人自己能够自由做主的命名。有些人直接把“号”作为“字”来使用,如顾品珍字筱斋,显然是以“号”为“字”的,它们之间也就没有意义的关联了。

下面选取民国时期滇省名将、名士17人,逐一缕析其“名”“字”之间的意义及典据,聊供茶谈之一助云尔。

名将篇

蔡锷,字松坡,湖南邵阳人。其功业成就于滇,故视为滇人亦可。“锷”义为剑锋,本与“松坡”无涉。考其原名艮寅,艮为八卦之一,属山;寅于五行属木,故因艮、寅而字松坡,后更名锷,而字仍其旧。

李根源,字印泉,腾冲人。泉、源义通,印者释教之词,盖根源家世奉佛,故以“印”缀之。

罗佩金,字镕轩,澄江人。义出《汉书·董仲舒传》:“犹金之在镕,唯冶者之所铸。”

唐继尧,字蓂赓,会泽人。“继”与“赓”之间的关系不必多说,问题是这“尧”与“蓂”比较费解。考《文选·东京赋》注引《田俅子》曰:“尧为天子,蓂荚生于庭,为帝成历也。”这里记载的是一则传说:尧做天子的时候,宫殿庭院中长出了一种奇异的瑞草,名叫“蓂荚”,这东西每个月前十五日每天结一颗种子,后十五日每天落一颗种子,它因此成为帝尧的历书,此即“蓂”与“尧”的关系。《田俅子》一书早已失传,这个典故知道的人也就很少。

杨增新,字鼎臣,蒙自人。义出《礼记·大学》:“汤之盘铭曰:‘苟日新,日日新,又日新。’”“增新”盖即此“日新”,“鼎”“盘”者,盖合其类而为言也。

谢汝翼,字幼臣,玉溪人。义出《尚书·尧典》:“臣作朕股肱耳目,予欲左右有民,汝翼;予欲宣力四方,汝为。”《尚书》虽然是六经之一,但因其佶屈聱牙,一般读书人视为畏途。故很少有人理解这个典据。按照书面意思,谢汝翼的字本当作“右臣”,清初元江书法家马汝为字宣臣,也是取义于此。大概因为用典太冷僻,连谢本人也不遑究正,相沿写作幼臣、幼丞,致使其关系更无从理解了。

杨蓁,字映波、月波,昆明人。出自《诗·周南·桃夭》:“桃之夭夭,其叶蓁蓁。”蓁蓁:草木繁茂貌。此意固与水波无关。惟《康熙字典》引《水经注》:“蓁水,发源蓁谷。”是知“蓁”又为一条河流的名称,杨蓁字映波,盖出于此。

邓泰中,字和卿,会泽人。“泰”“和”为两个联系极为密切的概念,又据《礼记·中庸》:“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,发而皆中节谓之和。中也者,天下之大本也;和也者,天下之达道也。致中和,天地位焉,万物育焉。”

卢汉,字永衡,昭通人。此处“汉”与“永衡”的关系也需要略作考察才能明白。古代天上的银河称为“汉”,故有“星汉”“云汉”“河汉”等词。又据《尚书·尧典》:“在璿玑玉衡。”此处“玉衡”指的是北斗七星中的一颗星星。这样,“汉”与“衡”一同以其天文现象而建立了联系。

名士篇

吕志伊,字天民,思茅(今普洱)人。“志伊”与“天民”意思是如何相关的?原来此处的“伊”指的是伊尹,是辅佐成汤建立商朝的名臣。伊尹有一段话说:“天之生民也,使先知觉后知,使先觉觉后觉也,予天民之先觉者也。予将以斯道觉斯民也,非予觉之而谁也?”此话出自《孟子》,从前的人是耳熟能详的,并不难理解。

李曰垓,字梓畅,腾冲人。“垓”字原有“大地九方极远之边界”的含义,又作数量极大之词,故有“京垓”“九垓”之说。空间既大,则流行必畅适无窒。又垓从土,梓从木,盖取八字生克维持之意云。

秦光玉,字璞安,呈贡人。璞为玉之未经攻治者,故有“浑金璞玉”之言。

秦光第,字少元,呈贡人。兹“第”为科举、科第之意;“元”者,科举考试中之“三元”——解元、会元、状元也。少年夺魁,非光第而何?

方树梅,字臞仙,晋宁人。梅为花中仙子,以清臞为风神。

由云龙,字夔举,姚安人。一般的印象,夔是上古传说中一种像牛的独脚怪兽,它与“龙”或“云”似乎没有关系。但据《说文》的解释,夔又是一种像龙的独脚神兽。张衡《东都赋》李善注:“夔:木石之怪,如龙,有角,麟甲光如日月。”如此观之,夔与龙自然就有了联系。又据《尧典》,夔、龙同为帝舜的两位大臣的名字,由伯益将他二人举荐给舜,夔主管音乐,龙传达天子命令,故后世常以夔龙并称。“夔举”者,盖夔、龙二人同为伯益所荐之意也。

陈度,字古逸,泸西人。此处“度”有“法度”“法则”“绳检”诸义。“古”则混蒙未凿、朴拙不工之谓,是未入于“度”者;“逸”则有纵恣自适、逍遥遗世之情态,是出于“度”者,“度”与“古逸”相反成义。

姜寅清,字亮夫,昭通人。后以字行于世。“寅清”与“亮夫”的意义联系也不易直观看出。考《尚书·尧典》“夙夜惟寅,直哉惟清。”林之奇著《尚书全解》云:“寅者,敬而不慢……清者,洁而不污。”朱子曰:“惟寅故直,惟直故清。”同篇又有“亮采惠畴”“时亮天工”等句。此诸“亮”字多取“辅佐”之意;“亮”又尝通“谅”,直也。《孟子·告子下》:“君子不亮,恶乎执?”朱子注曰“亮:信也,与谅同。”

古人兼用“名”“字”的习俗,至迟到西周已经出现。从这时算起,直到民国末期,中国古人使用“名”“字”的历史一直不间断地沿袭了2800多年。1919年“五四”新文化运动以后,作为旧文化的象征的“字”的使用自然也走上了日渐式微的末路,活跃于这一时期的年青一代不再热衷于为自己取“字”、取“号”,“字”“号”的使用范围日渐窄小。1949年后,“字”的使用便被彻底废弃。相应地,作为传统文化心理禁忌的“名”却代替了“字”的功用,反而成为对当事人亲切、友善态度的时髦表示,而原本称“字”的用法,则不复有任何尊敬的意义,如汪兆铭之为汪精卫、蒋中正之为蒋介石,敬之乎?贬之乎?可为唏嘘,可为莞尔。斯殆亦“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”之一侧影也!